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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

   
Q:本保險計劃與市面上其它的旅遊平安險有何不同?  
A:一般壽險公司所提供的旅遊平安險僅包含人身傷害事故保障(死亡或殘廢)及傷害醫療費用,本計劃除人身意外傷害保障及傷害醫療費用外,還包含了行李損失、額外費用、個人責任三項。
Q: 何謂額外費用?  
A: 額外費用係包含額外的住宿與旅行費用、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行程遲延補償費用三項,其各項解釋如下
額外的住宿與旅行費用是指旅客搭乘之交通工具(例如:飛機、輪船、火車、電車、公車等)發生交通事故且無其他替代解決方式,造成必須滯留當地投宿(非旅遊預定投宿的城鎮),其投宿期間所產生之食宿、交通費用;或旅行文件因被竊盜、搶奪造成無法順利出入境,必須滯留當地投宿並等待旅行文件重新補發之期間所產生食宿、交通費用;或因天災必須滯留當地投宿所產生食宿、交通費用。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是指旅客的護照、通關申報書、當地政府對出入境旅客之其他要求文件(如台胞證、檢疫證明等)因意外事故而毀損滅失,必須重置的費用。但不包括提供交通工具之公司所販售之各類票券。
行程遲延補償費用是指原定結束的旅遊時間,卻因旅客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延後十二小時以上才能結束行程,其延後的時段稱為行程遲延,本公司給予定額費用補貼。
Q: 何謂個人責任保險?
A: 個人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因被保險人之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依事故發生當地之法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Q: 當發生旅遊事故時,被保險人應注意?
A: 1.保護自身生命安全。
2.尋求可提供援助的單位(如警憲、私法機關、大使館、國際紅十字會等)。
3.取得事故的證明文件(如警憲、私法機關的報案記錄;航空公司/航空站的證明、行李托運單位的證明、領隊報告書等)。
4.檢視損失並開立損失清單。
5.必要花費之單據(如醫療單據)。
6.能取得的證明單據盡量收集,較有利於以後保險金的申請。
Q:此一保險有何限制嗎?
A:有的,在被保人年齡及旅遊地區有些保額限制,如下:
1.年齡
年齡 人身傷害保投金額 傷害醫療保投金額 備註
未滿15足歲者 請洽全省服務窗口 最高保額為保額之10% 須於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送達要保文件,承保前須確實查核同業累計保額,並受最高限額之規定。
15足歲~未滿70足歲 最高1000萬
70足歲~未滿80足歲 最高300萬

2.地區
旅遊地區 個人責任保額 行李損失保額 額外費用保額 備註
國內旅遊 最低30萬
最高50萬
不予承保 不予承保
國外旅遊 最低30萬
最高50萬
最高5萬 3.3萬 行李損失與額外費用保險須同時投保
中東地區、緬甸、柬埔寨 不予承保 不予承保 不予承保 如僅為杜拜旅遊之行程者,不在此限。
經蘇黎世正式發文公佈之不承保區域 不予承保 不予承保 不予承保 雖尚未公佈,但已知有天災、戰爭之重大事故發生地區亦同

其他承保規定
1、 被保險人投保時必須在國內,外籍人士亦同。
2、 國外旅遊,投保天數不可為1日,需全程投保。
3、 保單註銷必須於保險期間開始前辦理,辦理註銷時,須將要保書之第二聯及第三聯收回歸檔。
4、 延長或縮短天數
(1) 延長及縮短天數必須於保險期間內辦理。
(2) 保戶出國後,欲延長旅行天數時,必須請經手人填具批改申請書延長保期,不得以新保單接續保期,若超過原保險期間,則不得延長保期。
5、 無法提供名單之案件,恕無法承接。
6、 同一期間,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同業ADD保額已達3000萬者,不予承保。
Q:旅遊時,應如何保管護照及相關證照?
A:消費者參加旅行團時,不管是繳交身份證或其他證件,都應索取收據;另外,若需要繳交身份證影本代辦簽證手續或作為購票證明時,可同時在身份證正反兩面緊鄰文字的空白處註明用途,如「此影本僅供購票證明之用」等、並加蓋印章(印章須蓋在影本文字與加簽文字之上),以防止被不肖業者作為他用(如冒請大哥大、信用卡...)。 而旅行業者代辦出入國或簽證手續時,應合理收費並妥慎保管各項證照,於辦完手續後儘速將證件交還旅客,若發生遺失或毀損,消費者可要求業者負責補辦及賠償損失。在國外旅行,護照乃身份證明文件,旅客應隨身攜帶、保管,非有必要,不須交由業者集中保管;且在行前應自行影印備份,萬一不幸正本遺失才有補救之道。
Q:旅途中,行李遺失或財物失竊時,怎麼辦?
A:消費者若發現行李未到時,可立即請領隊向航空公司查詢是否遺漏於機上。若非遺漏機上,則可至航空公司的(Lost & Found)櫃檯填寫表格,表格上務必註明行李的樣式及遺失物品內容、價值、最近幾天的行程、聯絡電話等等,另外,行李託運的收據應妥為保存。 如果最後確定行李遺失,則請領隊協助向航空公司申請理賠,依航空公司行李遺失賠償標準,每件行李賠償最高不超過美金400元;如係使用信用卡購買機票,另外還可請求行李遺失的保險理賠。
Q:若業者變出團日期、行程,或未按行程走完全程、取消活動,怎麼辦?
A:若旅行社確定活動無法成行或必須變更出團日期時,應立即通知消費者,如果沒有通知,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則須賠償消費者全部旅遊費用作為違約金;若有通知,則視通知日期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依比例賠償。 而消費者在旅遊中若發現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未依約辦理時,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但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時,旅行社可依契約規定變更行程,費用則採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
Q: 如何辨別國內的合法旅館?
A:交通部觀光局有製作國內合法旅館的手冊,消費者可透過電話或於該局網站查詢,若是屬觀光旅館,則有懸掛該局頒發觀光旅館標識,如為一般旅館,則有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計製作「梅花型」合法旅館的識別標章,消費者可多加注意。且要提醒您的是,旅遊契約書中應載明所住宿旅館,若旅行業者任意變更旅館,消費者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
Q:萬一在旅程中,發生購物糾紛,應如何處理?
A:依據消費者投訴資料統計,在旅途中購物時,不肖商家慣用的詐騙手法如下:
  1.把偽劣的玉石,珠寶充當上品高價賣出。
  2.以單盒或按斤標價,結帳時卻以「錢」或「兩」計價收款,差價數倍。
  3.把中藥材磨成粉後,以摻有「昂貴藥材」為名,魚目混珠,高價收費。
  4.結帳時,原來報價由「港幣」變成「美金」,或偷偷提高金額。
Q:旅遊品質不佳時,應如何處理?
A:若消費者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旅遊品質不佳,可要求業者改善,但品質不佳是屬主觀認定,只有在旅行社有違反旅遊契約的事實時,消費者才可依旅遊契約的規定要求賠償。在這裏提醒消費者,向旅行社報名旅遊團時,應先清楚了解行程、交通、住宿飯店、餐食等,並與旅行社簽定旅遊契約書,才可保障自身權益。
Q:旅行社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無法如約定日期出團而未預先通知旅客者,或是旅客出國前因個人因素不克參加,賠償金額標準為何?
A:當旅遊活動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而無法成行時,立即通知旅客是旅行社應盡的義務;如果旅行社沒有預先通知,旅客除可要求旅行社退還所繳全部團費外,並可要求賠償相當於全部團費金額的違約金;但如果旅行社已於事前通知旅客或是旅客出國前因個人原因不克參加,賠償標準如下表:
旅客通知解約的時間 旅客賠償旅行社的費用
旅遊開始前31日以前 旅遊費用的10%
旅遊開始前21至30日以內 旅遊費用的20%
旅遊開始前2日至20日以內 旅遊費用的30%
旅遊開始前1日 旅遊費用的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 旅遊費用的100%
但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超過上述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
Q:承辦之旅行社擅自將契約轉讓其他旅行社時,如何處理?又國外旅行社違反契約或有其他不法情事,致旅客受損害時,如何索賠?
A:承辦之旅行社若未經旅客書面同意,將契約轉讓其他旅行業時,旅客得拒絕參加並解除契約。旅客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契約已被轉讓其他旅行業時,旅行社應賠償旅客全部團費百分之五之違約金,其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承辦之旅行社所委託的國外旅行社違反契約或有不法行為而使旅客受損時,承辦旅行社應與自己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負同一責任,即受損之旅客得要求原承辦之旅行社負責賠償。
Q: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是否有海外急難救助功能?
A:有,本公司提供27項海外急難救助。救助電話為886-2-25360056(華語)

*其它相關規定皆依保險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