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視窗
 

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將自99年2月3日起,停止承保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之傷害保險

為因應主管機關於99.02.01頒布總統令保險法第107條之修正:「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將自99年2月3日零時起,停止承保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之新件及續保件。
相關受影響的險種如下:

  • 蘇黎世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險之『三倍安心』、『輕鬆保』
  • 蘇黎世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蘇黎世產物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
  • 蘇黎世產物個人居家綜合保險
  • 汽車險附加交通意外傷害保險(58險種)
  • 其他包含死亡給付之保險商品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